背景:2006年4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装修完毕。由于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严重,气味刺鼻,致使启用时间一再推迟,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,5月18日“所有办公人员必须搬入办公”。门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,主动与高检有关人员进行联系。
经过分公司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技术讲解,高检方面对门德科技的产品仍将信将疑。于是公司施工人员立下军令状,保证在5月18日前完成10间样板间的治理,并且确保工程达标。
时间:2006年5月9日
地点: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
方案:在未做任何处理的情况下,对样板间进行空气采样,采用门德公司室内空气净化系统施工后,对样板间空气质量进行检测,以检验门德公司空气持续净化系统的效果。
检测单位:北京天盛佳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
抽检房间:1359室
使用产品:门德甲醛清除剂(普通型)
门德甲醛清除剂(保湿型)
门德甲醛清除剂(护理型)
门德量子光触媒(墙面型)
门德量子光触媒(护理型)
施工情况:
1、使用门德公司甲醛清除剂系列产品对办公用具、隔板墙等进行处理。
2、使用门德公司量子光触媒系列产品对墙面、天棚进行处理。
3、晚上使用紫外灯照射八小时左右并通风。
检验结果:见检验报告
施工人员:门德科技工程部
施工地点: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
施工检测相关报告及简要说明:
(1)、第05107号报告对应于综合治理前的检测结果
施工人员:门德科技工程部
施工地点: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
检测结果简介:1359室甲醛含量为0.13(国家限制标准为0.1)
1359室苯含量为0.31(国家限制标准0.11)
TVOC(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)含量为0.80(国家限制标准0.60)
(2)第05113号报告对应于综合治理后的检测结果
施工人员:门德科技北京工程部
施工地点: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
检测结果简介:1359室甲醛含量为0.06;
1359室苯含量为0.10;
TVOC(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)室甲醛含量为0.20。
综合以上抽样检测结果可得出,经过门德科技公司的综合治理后,高检办公楼一期房间空气状况得到全面改善,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,可以放心入住。